达嘉维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达嘉维康 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