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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 股东大会主持人 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董、监事会必须置备适 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 说明和解释。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监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一) 选举独立董事时, 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 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 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 选举监事时, 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应选 监事人数的乘积数, 该票数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一)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 之积, 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 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 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