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纳智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拟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