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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7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 一步明确了公司可转债的具体方案。 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可转债具体 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