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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之发行保荐书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钟股份"、"公司"或"发 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3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 板上市,并已聘请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 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办法》")、《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