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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领导下 的证券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 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