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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审部工作。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向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 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实施内部经济监督,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