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德智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Real-DesignReal-Design(SZ:301135)2024-04-21 07:42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的,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 第 1 页 共 6 页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