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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Real-DesignReal-Design(SZ:301135)2024-04-21 07:4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