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 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 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 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 (五)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如有); (六)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节等其他由于所任 公司职务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七)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