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子公司管理制度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 作,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切实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 的股权比例,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 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或 非公司制企业(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该子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 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 公司经营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