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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上海冠龙阀门节 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 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杜羽田、王博元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通知中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 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