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 的 1/2。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