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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符合《上巿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巿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巿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