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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 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 内披露重大信息。 本制度所称公平,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 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 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