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山东 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零二三年十月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 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 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 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 监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