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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威股份: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苏州朗威电子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由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