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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 3—4 页 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9133 号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环保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二、管理层的责任 国泰环保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要求编 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国泰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第 1 页 共 4 页 说明独立地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