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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