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股东大会 决议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 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是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1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 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