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 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州国泰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股东大会决议 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职审计人员实现其对董事 会、投资者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外部组织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专职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 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且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