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经公司 董事会决议。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股东大会决议批 准后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 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提名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 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 1 名。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为 2 名。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