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泰环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管理办法》及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