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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