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五)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作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确 保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