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关于对观想科技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01 号 关于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强、王礼节、易津禾: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24 年 4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 显示,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为-208.51 万元,同比下降 111.84%。你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负且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50%以上,但你公司未 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6.2.1 条、第 6.2.2 条的 规定。 魏强作为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礼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