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