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