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 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常州祥明 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编 制的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半年度编制的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