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三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 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常州 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