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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明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 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联络、文件资料的准备、 记录、档案管理、决议公告等日常事务。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常州祥明智能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与构成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董事会秘书可 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