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3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常 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并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 作用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就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绩 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 行为进行评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和罢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薪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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