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常州祥 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邵乃宇先 生、潘一欢先生、黄森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邵乃宇先生、潘一欢先生、黄森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