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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四条 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审计部。审计部独立于公司财务 部门,对委员会负责,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按《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