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