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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宏宇五 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经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 选人。 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项目实施 的内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