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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以及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机构成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成员熟悉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