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 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投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