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和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和顺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 司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 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3 号),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6.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13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