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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间及规模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额度不超过 5,500 万美元。该 事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瑞泰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瑞泰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 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益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