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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 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公司 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包括: (一)负责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依据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的监督,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 密情况; (三)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审阅,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的事后 沟通; (四)负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的及时 披露; (五)负责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审核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