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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 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 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 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