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