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其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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