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而且至少应有 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 格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的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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