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通力科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浙江省瑞安市江南大道 3801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张永丰律师、蒙象君律师出席现场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通 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 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