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