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 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格力博(江苏)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事宜。本制度 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