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自 身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的变更及因此而产生的部分工程建设投资结构的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 更,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 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 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汉仪 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