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 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